113年度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期间将至,而其结算申报书相较於之前年度最大之差异,在於新增加了中小公司增僱及加薪费用加成减除之租税优惠相关页次,碍笔惭骋安侯建业税务部执业会计师黄彦宾表示,此薪资费用加成减除之租税优惠相关规定,於113年度进行了大幅度之修正,其中删除了原规定「经济景气指数需达一定情形」及「增资达一定金额以上」的啟动门槛,使此项租税优惠成為常态性之优惠,且自113年度起即可开始申报适用(至122年底),故营利事业应注意是否有前述租税优惠之适用,以免错过应享有之权益。
欲适用此租税优惠首先要符合中小公司之规定,而中小公司之认定标準,并非以营业额為基準,是以「实收资本额」或「经常雇用员工数」為基準,只要符合实收资本额在新臺币1亿元以下;或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200人,二条件当中之其一,且為公司或有限合伙组织,即符合中小公司之定义,有资格申报适用前述优惠,如增僱员工或帮员工加薪,其增僱或加薪之薪资费用,有机会可在200%或175%限度内自课税所得中减除(以增僱為例,倘增僱之薪资费用為100万元,课税所得可减除200万元),兹再针对「增僱」及「加薪」二种租税优惠申报上应注意事项分别说明如下:
一、增僱申报应注意事项:
(一) 增僱的對象應為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之基層員工,前者僅限於全職員工;後者則包含全職或兼職員工皆可,惟皆以簽定不定期聘僱契約為限,不得簽訂定期契約(短期契約)。
(二) 基層員工是指月薪低於新台幣(下同)6.3萬;日薪低於3,152元;時薪低於394元之員工。
(三) 當年度增僱本國籍基層員工人數需為2人以上,聘僱外籍員工並不符合增僱之定義。
(四) 增僱之基層員工薪資需高於勞基法所定之最低工資(月薪27,470元)
二、加薪申报应注意事项:
(一) 加薪的對象包括本國籍全職或兼職之基層員工,但不包括外籍員工,皆應簽定不定期聘僱契約。
(二) 當年度的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應高於前一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
(三) 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經常性薪資金額中,屬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之部分不得加成,其餘部分才可加成減除。
黄彦宾另提醒注意,前述得加成减除之薪资费用,虽能自当年度课税所得当中减除,但仅能减除至课税所得额為零止,即倘当年度课税所得额為负数者,将不得适用此租税优惠。此外,该加成减除之薪资费用,另需计入营利事业之基本所得额中计算最低税负,故中小公司於今年5月办理113年度之税务申报时,应特别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