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Posted date
04 September 2023
营利事业於今年受控外国公司(颁贵颁)税制实施后,依颁贵颁当年度盈餘按照持股比例及持有期间计算认列应课徵所得税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在营业税处理上申报免税销售额,计算不得扣抵进项税额及购买国外劳务应纳税额,将产生疑义。
碍笔惭骋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陈志愷表示,颁贵颁税制精神,為在颁贵颁产生当年度盈餘时,我国营利事业即需要认列投资收益课徵所得税,无待是否实际获配,其目的在避免营利事业透过位在境外低税负地区之无实质营运颁贵颁进行转投资,以规避实际营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分配盈餘的税负。此一税制隶属於所得税法规体系,与营业税课徵的法源不同。
又股利收入虽应列入免税销售额申报,然而在营业税法律定性上,不属於营业税课税范围,不适用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规定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且营业税法并未如同所得税法,定有会计基础规范,也没有採用股东会决议分配盈餘年度作為股利收入权责发生年度的概念。则营利事业因颁贵颁转投资之实际营运公司分配盈餘而产生当年度盈餘之所得税课徵,与取得股利收入申报免税销售额之营业税课徵,為不同的法律概念。
陈志愷表示,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对於被投资事业股利的营业税课徵,依现行处理方式,係於取得年度申报免税销售额,按照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规定,计算不得扣抵进项税额及购买国外劳务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