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关税战,财政部於本月17日公告,,對 113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進行「通案性」展延,相關作業期程亦配合延長。同時發布,10大税目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免加计利息。

 

所得税展延申报配套措施

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

. 會計年度採曆年制:114年5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

. 特殊會計年度: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展延30日。

暂缴、决算、清算申报

.&苍产蝉辫;申报缴纳期间截止日在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者,展延30日。

所得及扣除额资料查调

.&苍产蝉辫;114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网路申报应检附文件

.&苍产蝉辫;综所税:包含证明文件及单据资料,应於114年7月10日前送交或使用申报系统上传。

.&苍产蝉辫;营所税:结算申报相关附件含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书。

◎ 紙本寄送:應於114年7月31日前。

◎ 透過營所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於114年7月30日前完成。

颁贵颁会计师查核签证报表或替代文据

申请延期提示者,得延期至114年12月31日前送交。

综合所得税各批次退税期程

综合所得税各批次退税期程維持不變,於114年6月30日前採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於同年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务處以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的退稅案件,可適用第1批(114年7月31日)退稅。

 

得於缴纳期限内申请免加计利息延期或分期缴纳

适用期间

稅捐繳納期間於美國評估及實施「对等关税」政策影響期間內。

适用对象

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对等关税」政策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

1. 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对等关税」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协助等相關措施者。

. 其他因受美國「对等关税」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2. 個人: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对等关税」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协助等相關措施者。

. 因受美國「对等关税」政策影響,致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适用税目

适用之税目包含综合所得税、房地合一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本税及各该税目之利息、滞报金、怠报金及罚缓皆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其餘税目以财产為课徵标的或属代缴、代徵、交易税或需缴纳始能办理财产移转性质者则不适用。

延期及分期之期间与应否加计利息

得申请延期缴纳(一次缴清应纳税捐)最长為1年,或申请按月分期缴纳,最长為3年(36期),免予加计利息。税捐稽徵机关核准延期期限及分期期数,不受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法第3条第3项各级距金额与适用期限或期数规定之限制。

适用程序

应在规定缴纳期限内,检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管辖税捐稽徵机关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依据税捐稽徵法第27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之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税捐稽徵机关应於该期缴纳期间届满之翌日起3日内,就未缴清之餘额税款,发单通知纳税义务人,限10日内一次全部缴清;逾期仍未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

碍笔惭骋观察

113年度综合所得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之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历年制),已通案性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而因研发投资抵减及智慧机械、5骋投资抵减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之期限,係以营所税结算申报期间截止日為止,故亦因而一併展延至111年6月30日止。

稅捐稽徵法第26條訂有「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免加計利息」,惟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之規定,可分期之期數或可延期之期間與應納稅捐金額大小相關。然財政部本次發布之「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对等关税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除免加計利息外,另放寬分期之期數或可延期之期間可不受金額大小限制,且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受理,實為與人民共體時艱之德政。

此外另提醒,申请并经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者,倘如期缴清税款,仍可适用蓝色申报、会计师查核签证案件等相关租税优惠规定(如10年亏损扣除),惟若任何一期应纳税款未如期缴纳者,除面临税捐稽徵机关,就未缴清之餘额税款,要求一次缴清外,该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案件将被按普通申报案件处理,不再享有前述租税优惠。

Authors

施淑惠&苍产蝉辫;
副总经理
贰:[email protected]
T:(02) 8101 6666 #15346

林健生&苍产蝉辫;
协理
贰:[email protected]
T:(02) 8101 6666 #0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