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介绍
近年来政府為了吸引外籍人士留在台湾,促进本地观光与消费,并希望他们能在台湾长期居留,国发会於民国113年12月31日发佈「外国人来臺申请数位游牧签证资格审查处理要点」。符合相关条件的外籍人士,不需申请在台工作许可(非為台湾境内事业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即可向外交部或驻外馆处申请核发3个月效期且可多次入出国之数位游牧停留签证;另,若有继续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3个月期满前,可免出国逕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延期,每次总停留期间最长达6个月。
如何适用
申请人须為享有「我国免签证待遇国家」之国民并符合特定条件,例如持有他国数位游牧签证证明,或达到一定年龄和薪水限制(即年满30岁且最近2年任一年年收入达4万美元,或年满20岁未满30岁且最近2年任一年年收入达2万美元)。此外,申请时需附上相关文件,如远端工作证明、最近6个月内之经常性存款证明及来臺停留期间计画说明表等。又,申请人如在中华民国境外应向中华民国驻外馆处提出申请;然若申请人以免签入境或已持不可延期之停留签证入境者,得於停留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天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各办处提出申请。
税务提醒
关於税务问题,若数位游牧签证申请人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留超过90天,依据所得税法第8条第3款规定,其中华民国来源之扣缴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就源扣缴;其非属扣缴范围之所得(包括因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劳务报酬),应於离境前依规定之扣缴率办理申报纳税。
碍笔惭骋观察
虽然数位游牧签证在签证规定上相对有弹性(如可直接延展停留期间),对远端工作者為方便的选项,但外籍人士持游牧签证於台停留期间若需為台湾境内事业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仍需取得工作许可,其适用资格仍有一些限制。因此,在与外籍人士讨论申请数位游牧签证时,应仔细审查他们提供的资料及背景,并特别注意是否将在台為台湾境内公司提供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