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的话

个人交易属「连续继承」不动产之持有期间该如何认定

房地合一税制自1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到第9个年度,财政部针对民眾实务上所面临到的一些问题,陆续发佈相关解释函令,以期达到租税之合理性。其中关於个人交易属「连续继承」房屋、土地(下称房地)之持有期间认定,原只得计算到前一手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持有期间。后经财政部考量个人因继承(受遗赠)而取得的房地,可能具有照顾遗属或缴纳遗产税等需求,须於继承后短期内即将该房地出售,若因持有期间较短而适用高税率,未尽合理。且连续发生2次以上(含当次)继承,多数属於亲属接连过世之案件,更非人為所能控制,仍於112年11月2日发佈台财税字第11204619060号令,放宽个人交易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房地,於依房地合一新制规定计算「适用税率的持有期间」及「适用自住优惠要件的6年期间」时,得将连续「各次」继承(受遗赠)之被继承人(遗赠人)持有期间合併计算,对纳税义务人较為有利。

家族公司股权传承,应留意房地合一税特定股权交易

房地合一2.0新制已於民国110年7月正式上路,為防堵个人透过成立投资公司持有房地产,再以股权买卖方式炒作不动产,藉以规避房地交易所得税负,凡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超过半数,且该公司价值逾半為不动产者,处分股权时均需课徵房地合一税,故家族公司应留意其在进行股权移转计画时,即早检视其股权结构、公司股权净值及不动产佔比,以适用正确法令及评估税务成本。

集团控股公司的税务智慧

因应传承、经营策略或市场环境变化,集团控股公司可能因股权架构或投资架构调整而有出售子公司股权之情形。根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出售股权之资本利得计算过程中,有关交易成本之估算,可採用个别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等方式,不同的成本计算方式会影响应纳税额,进而影响集团公司的资金运用。因此,管理者应根据营业活动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法,以有效管理税务风险并提升资金运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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