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顺应国际税制趋势及保障台湾课税权,财政部参酌翱贰颁顿第二支柱规范及外界意见爰於2024年8月28日预告修正「营利事业所得基本税额之徵收率」草案(下称本草案),符合草案规定之适用对象其所得基本税额将自12%调高為15%,谨臚列预告重点摘要如下:

一. 草案徵收率:

按財政部預告之內容,若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以下簡稱Global Minimum Tax, 以下簡稱GMT)門檻之跨國企業集團,其在台灣境內之營利事業適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以下簡稱AMT)自12%調高為15%;

非属前点规定之营利事业,其础惭罢徵收率维持12%。

二. 適用年度:

预计於民国114年(2025)年度起适用。

三. 跨國企業適用GMT門檻:

认定方式原则上与翱贰颁顿所颁布骋惭罢规定一致,以跨国公司集团前4个财务会计年度中任2个年度合併财务报表之全年度收入达7.5亿欧元為判断,例如2025年度前4年(2021、2022、2023、2024)有任2个年度合併收入达7.5亿欧元即符合适用门槛。

程序

此次预告為税率修正,预告期将有60天,供各界陈述意见并於汇整及回应后,送行政院核定后生效。

碍笔惭骋观点

一. 本草案預告係財政部因應國際反避稅稅制改革趨勢,避免在台大型跨國企業成員,因享受過多租稅減免優惠以至有效稅率偏低,進而適度調高AMT徵收率至15%,而若原有有效稅率達15%之大型跨國企業不受影響;另未達GMT門檻之中、小型企業之AMT徵收率有效稅率則維持12% 。

二. 須注意台灣AMT之計算係基於台灣國內稅法,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上應納入最低稅負稅基的免稅所得額後為基本所得額,據以計算基本稅額再與扣除投資抵減稅額後之一般所得稅額比大小補繳差額,與OECD所規定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之QDMTT不同,要如何與OECD的QDMTT機制調和仍待台灣財政部評估導入中期將規劃是否導入符合國際標準之QDMTT;長期將視各國實施情形,適時評估導入G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