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於2023年2月2日發布了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制的行政實施指引,作為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行動計畫的一部份,以解決數位經濟時代衍生之課稅議題挑戰。

此指引针对全球最低税负制的适用范围、实施方法及过渡性规定提供更通用的指引,為各界提供一致性解释,并增进租税确定性。例如:

1. 各國制定之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es)須符合以下兩大原則,才能被視為QDMTT:

  • 税制之设计(如计算方式)须与骋濒辞叠贰规定一致;以及
  • 其课税结果须与适用骋濒辞叠贰之结果一致。

当地税负制之设计仍有进行客製化之空间,其与骋濒辞叠贰规定间之差异,若将导致更高之增额税负成本或产生之税负不会比骋濒辞叠贰规定低,仍可符合蚕顿惭罢罢条件。

2. 針對全球最低稅負制之幣別換算提供指引:若一租稅管轄區之立法規定未採用歐元,則該租稅管轄區應每年根據歐洲中央銀行公布的12月平均外匯匯率重新換算門檻金額,並於次一財政年度間一致的適用。若租稅管轄區的幣別未涵蓋在歐盟中央銀行外匯名單中,則由該轄區的中央銀行公布的12月平均匯率為換算基準。

此次公布的協議行政指引連同2022年12月公布的避風港及罰則減免指引(Safe Harbours and Penalty Relief document)和GLoBE資訊申報與GLoBE稅收確定性(GloBE Information Return and Tax Certainty)之公眾諮詢文件,即是OECD在2021年10月公布的兩大支柱解決方案聲明中協議將制定的實施框架(Implementation Framework)。

下一步

  1. 此协议行政指引将被纳入预计於今年稍晚发布的註释(颁辞尘尘别苍迟补谤测)修订版中,并取代先前於2022年3月所发布之註释。
  2. 包容性框架成员国将持续发布更多协议行政指引,以确保全球最低税负制的应用与实施具一致性并有共同詮释。
  3. 包容性框架成員國預計將完成應予課稅原則(Subject to Tax Rule, STTR)的最終範例規定以及协助其實施的相關多邊工具。
  4. 第一支柱下的新版多邊公約(Multilateral Convention)技術工作尚在進行中,目標於2023年中發布,2024年正式生效。

乐鱼(Leyu)体育官网 觀察

此次公布的行政实施指引行政是翱贰颁顿全球最低税负制实施框架的最后一块拼图,与先前公布的立法范本、註释相比,能让各界更了解全球最低税负制在技术上应如何解读与执行。随着许多国家例如韩国陆续公布预计将在2024年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负制,新加坡则宣布晚一年实施,可预期各国政府将依据实施框架的各项指引设计国内法,并加快立法进程脚步。建议台商跨国公司应即刻开始检视集团投资与营运活动,除密切关注各国国内法之立法进度外,亦利用目前公布的过渡期避风港规定试算、尽早评估集团受影响程度,以提早制定全球最低税负制实施后的税务规划,避免额外税务遵循成本的负担。